一、背景依据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泉州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泉州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市场化机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成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合作组织,以解决制约本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三、工作进展
前期组织调研我市龙头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研攻关的情况和政策需求,吸收国内先进地区支持企业创新联合体的做法,形成《泉州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后,面向各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及市工商联、企联等社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代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共征集意见建议7条,采纳6条,不采纳1条。经开展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后,修改完善形成《泉州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功能定位
1.创新联合体:面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围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等重点科技领域、细分赛道进行布局,集聚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优质科研成果转化攻关。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年均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或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牵头企业应是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具有雄厚研发实力,拥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有高层次人才牵头的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
2.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作为牵头单位,有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有高层次人才牵头的研发团队,博士或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联合体共建企业至少包括1家以上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3.共建单位原则上泉州本地单位不少于5家,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科研单位参与联合体建设工作。
(三)备案流程
由市科技发布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集团)企业或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牵头,会同共建单位制定相关申报建设方案,以牵头单位名义申报。牵头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方案进行初审和推荐。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报方案进行论证。经研究及公示无异议后,备案为泉州市创新联合体。
(四)政策支持
支持创新联合体凝练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需求,提出重大项目申报指南建议,承担市级重点研发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等重大科技项目。对引进的人才在资金和生活保障方面,按政策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申报技术创新基金、科技贷、科技保险等多种政策性融资支持政策。
(五)监督管理
经备案的创新联合体需每年向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总结;每3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取消泉州市创新联合体称号。
六、注意事项
申报组织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91论坛 将依法取消其本次评估记过,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七、关键词诠释
泉州创新联合体是指泉州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龙头、骨干企业(集团企业)或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为牵头单位,以解决制约本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的,以整合创新资源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主要任务,通过市场化机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成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合作组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91论坛 高新科 郑祖柏
联系电话:0595-2257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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